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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经信函〔201018

各区、县经信委,市级三园区经济局,有关工业企业:

《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以来,我市企业认真按照规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节能减排方案。为了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决定对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第16号令)、《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

二、验收的企业

此次对8家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名单附后)。

三、验收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0121日-26日。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对本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及《审核报告》中所列项目实施情况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并送所在地区县经信委、市级三园区经济发展局。

(二)验收阶段:20101227日-2011120日。各区县经信委、市级三园区经济局组织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专家对所属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写出验收意见,并于2011125日前将各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报告材料和对其验收意见汇总送市经信委。

(三)抽查阶段。市经信委组织市环保、质监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四、要求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是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减排有关规定的具体表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和做好验收准备。要建立起清洁生产长效机制,通过持续开展清洁生产,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各区县经信委、园区经济局要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做好自查,精心组织好此次验收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和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附:1、 清洁生产实施情况验收企业名单

2、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情况汇总表

3、企业清洁生产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

二0一0年十二月三日

1

清洁生产实施情况验收企业名单

新绿洲印染公司 高金食品公司

久大蓬莱盐化公司 盛马化工公司

沱牌集团公司 美青氰胺公司

美丰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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