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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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经信局、经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经发局:
按照《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委宣传部 省经信委 省公安厅 省环保厅 省国税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川打假办发〔
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5年1-6月,将开展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将川打假办《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的职责分工为承担《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
“工作任务和分工”第一项“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各县(区)经信局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的购销台账制度、油品来源情况、证书有效期限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等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车用燃油的要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注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二、
各县(区)经信局要高度重视
,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填写《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见附件
1),并做好上报工作。自2015年2月起,于每月3日前将《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月度统计表》(含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委,2015年6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向市经信委报送本地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使全市汇总后呈报省级相关单位。
联系人:周文辉 王凌灵
电
话:0825-2642561
邮箱:
110868528@qq.com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
2月16日
附件:
附件1(25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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