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专项督导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工业〔202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2021年度落后产能退出,经研究决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专项督导,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9日。
二、督导内容
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化炉)及直径1.98米水煤气发生炉以及有关企业落后生产线或设备退出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及时开展自查。
(二)实地督导。督导组重点以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为主开展督导工作。
四、督导人员
李浩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剑平 四级调研员兼环资科科长
倪 薇 环资科副科长
齐 波 环资科干部
陈 正 环资科干部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从10月25日起,根据实际,分别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督导工作,具体时间以联络员通知为准。
(二)为督导工作取得实效,便于问题移交,开展督导时,请涉及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派1名副科职以上干部及1名具体经办干部全程参与。
(三)请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督导工作。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