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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10-22 09:5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1度落后产能退出专项督导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工业〔202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2021年度落后产能退出,经研究决定,开展落后产能退出专项督导,现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11025-29日。

    二、督导内容

    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不含粉煤气化炉)及直径1.98水煤气发生炉以及有关企业落后生产线或设备退出情况。

    三、督导方式

    (一)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及时开展自查。

    (二)实地督导。督导组重点以现场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为主开展督导工作。

    四、督导人员

    李浩源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剑平    四级调研员兼环资科科长

    倪  薇    环资科副科长

    齐  波    环资科干部

    陈  正    环资科干部

    五、日程安排及其他事项

    (一)从1025日起,根据实际,分别到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督导工作,具体时间以联络员通知为准。

    (二)为督导工作取得实效,便于问题移交,开展督导时,请涉及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派1名副科职以上干部及1名具体经办干部全程参与。

    (三)请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省委、市委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督导工作。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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