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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7-21 1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市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和范围

(一)评审专业: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学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材料工程、白酒工程(见附件1

(二)评审范围:遂宁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审船山区、安居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级职称和市本级、园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初、中级职称。根据需要,可受理射洪市、大英县和蓬溪县书面委托的初、中级职称评审,受理船山区、安居区书面委托的初级职称评审。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3.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⑵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术员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1.技术员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⑶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或论文

⑷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⑸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a.有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负责推广的应用新技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b.研究开发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a.解决设计、生产中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效果,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b.在研究、设计、实施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按照《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内容执行(可在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查阅),专业科目可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对应的专业科目学习

三、破格及绿色通道申报

  (一)破格申报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填写《遂宁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审核通过的,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以上奖项。

2.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元以上。

(二)绿色通道申报

符合《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3)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人员,可通过绿色通道参与申报评审。所有拟通过绿色通道并享受该政策的申报人员必须选择该政策倾斜,若未选择的视为正常评审,将按正常评审的标准进行审核、评审。

、申报程序及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注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资格条件和填报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审查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委托评审,由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评委递交书面委托评审,并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委托申请

(三)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人社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中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予以退回申报本人或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中评委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四)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申报人员只需提供从系统导出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完成诚信承诺(手写签名填时间)签字、盖章等手续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将材料报送至中评委,其余申报材料不需提供。

(五)评审。中评委相关专家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六)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

2.破格申报人员

3.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4.通过绿色通道享受政策倾斜的申报人员;

5.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人社部门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发通知,并制作电子证书。委托评审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到各委托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后,2个月内由申报人员本人或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评委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存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其所有申报材料和评审费不予退还。

五、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准确、无误。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均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每一页都要注明)并加盖公章。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2.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论文著作等业绩证明材料

3.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明确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5.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人员初次提交材料时间,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6.破格申报材料。《遂宁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技师(二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8.研究成果技术报告或论文著作。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未发表论文的人员,提供的各类研究成果、技术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再扫描上传系统。

9.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0.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1.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近6个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证明(2025年1月—6月)和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表。对于在此期间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工作经历须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

12.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需提供近32023-2025年)或不少于申报资格年限的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需科目和2025年当年不少于60个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证明材料(例如:学时证书、证明等)。

13.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4.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般为川渝以外地区和成都地区评审的职称需要确认),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确认审批材料。

六、申报安排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7238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8291700

(三)各级各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9101700

(四)个人补正材料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9241700

(五)各级各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0101700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5101380010171700。报送地点:遂宁市东升路7号环岛中心3号楼83810办公室现场评审、答辩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为顺利推进评审工作,各申报人员和各级各单位需严格按照上述所有时间节点办理申报、审核,逾期的概不受理,责任自负。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初、中级职称,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相关申报资格条件、学历学位、成果奖励、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723日。

(三)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职务200/人次(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100/人次。人员提交纸质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0825-2243970

 

附件:1.遂宁市工程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遂宁市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3.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79


附件1

遂宁市工程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专业目录

 

(一)机械工程

1.机械设计专业:机械设计、流体传动与控制设计、电力拖动与自动控制设计、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等。

2.机械制造专业: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和热处理等。

3.机械仪表专业: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科学仪器)和电工测量仪表等。

4.设备工程专业: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

(二)能源电力

1.热能动力工程专业: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等。

2.新能源发电技术专业:太阳能光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地热发电技术、潮汐能发电技术、燃料电池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新能源发电技术有关的专业等。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气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等。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等。

(三)电子信息工程

1.电子信息专业:计算机外部设备研发与设计、计算机工程技术、动漫设计、多媒体技术、自动控制、信息设备研究制造、交换技术、传输技术、智能楼宇、网站设计等。

2.通信装备与系统专业:光纤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数字微波通信技术、数字程控交换机技术、无线移动通信技术、综合业务数字网技术、通信装备生产加工等。

3.电子系统工程专业:雷达系统工程、导航系统工程、电子对抗系统工程、军事电子系统工程、民用电子系统工程等。

4.电子专用设备专业:半导体器件与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电真空器件与电真空技术专用设备、电子元组件制造工艺专用设备、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电子整机联装设备、电子专用工模具、净化技术设备等。

5.电子仪器与测量专业:微波测量电子仪器、模拟与数字仪器、医疗电子仪器、智能仪器等。

6.电子元器件专业:电子元件、电子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封装、电子元器件试验与检测等。

(四)冶金工程

1.冶金工程专业: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等。

2.有色金属矿冶工程专业:矿物加工(选矿)工程、重、贵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有色金属分析测试等。

(五)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其自动化等。

(六)轻工工程

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酿酒工程等。

(七)材料工程

1.金属材料专业:高性能金属材料、材料表面工程、超硬材料、先进纤维材料、功能材料、生物医用材料(金属性质)等。

2.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陶瓷(包括结构陶瓷、功能陶瓷、日用陶瓷)、耐火材料、玻璃、水泥(包含水泥混凝土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包含各种新型轻质板材、装饰装修材料、保温吸音材料、防火材料及其它化学建材制品)、复合材料(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玻璃纤维(含特种玻璃纤维)、人工晶体及制品等。

3.高分子材料专业:环境材料、纳米材料、高分子合成、聚合物成型加工、聚合物制备工程、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医用材料(高分子应用类)等。

4.电子信息材料专业:半导体微电子材料、光电子材料、电子陶瓷材料、磁性材料、光纤通信材料、存储材料、压电晶体与薄膜材料、绿色电池材料等。

(八)纺织工程

纺织、化纤、染整、丝绸等。

(九)白酒工程

1.白酒生产专业:原辅料储存与处理;制曲生产与管理;酿酒生产与管理,含酿酒生产操作、工艺管理、现场管理、生产数据管理与分析、计划管理等;包装生产与管理等相关工作。

2.白酒科研专业:白酒科技管理,含白酒工程领域的项目管理、平台管理、成果管理以及科技人才管理等;白酒科技研发,含原粮、制曲、酿酒工艺、酒体、设备、微生物、风味、副主物、新产品等白酒酿造环节的科研工作。

3.白酒质量专业: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质量检验与检测;质量审核与考核;质量提升与改善等相关工作。酒体设计与管理,含基础酒验收与分类、白酒储存与管理、白酒品评、酒处理与水处理、酒体设计等。

 

 


附件2

遂宁市破格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

破格类型:学历资历□层级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含个人所有全日制和在职教育)


现职称及获得

时间


拟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


符合破格条件情况及佐证材料名称

符合《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第( )条第( )款,条款具体内容:

 

佐证材料名称:

对照破格条件,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主要业绩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市区、市直园区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意见

 

                  

                       (盖  章)

                                 

注:①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均需填写此表;

②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破格的相关佐证材料理。

附件3

遂宁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

通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打造实力之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业内、社会和市场认可,不拘一格培养、选拔人才,切实把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到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遂宁新篇章实践中来。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是指我市锂电新能源、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油气化工、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低空经济、人工智能、固态电池、先进材料等未来产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创新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民营企业。按照中省关于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规定不属于我市职称评审范围内的,不纳入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申报我市中、初级职称的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其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均应达到我市相应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其申报职称专业应与其取得主要成就或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

    第五条  在我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企业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一)企业应当是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4.5G工厂;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

6.绿色工厂(国家级);

7.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四川省制造业民营企业100强、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均以上年度相关单位(机构)公布名单为准〕;

8.企业建设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

(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所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首席技术官、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技术总监、研发总监、项目总监、工程总监等)1年以上;

2.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已在所在企业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3.所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推荐。

第六条  在我市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较强、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且企业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本人学历、资历、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一)企业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或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度可择优推荐人员评审中级、助理级职称: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四川省制造业领航培育企业;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四川省瞪羚企业

5.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

6.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

7.绿色工厂(省级)。

(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所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报前一个月已在所在企业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

3.所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署名推荐。

第七条  对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引进的急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具体条件和程序按我市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按相关程序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第九条  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按本办法申请职称评审。

第十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因被取消称号或复审、复核不通过等原因不再具备第五条、第六条所规定条件的,不再具备举荐权。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

(一)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且在影响(处罚)期的;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已按照本办法申报评审且取得职称的;

(五)已取得以考代评相关职称系列职业资格证书,又依据第六条进行申报的;

(六)同一年度已申报职称初定或评审的;

(七)其他政策规定不得申报职称的情形。

第三章  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依托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设,实行全程网办。除需存入个人档案的《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外,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第十三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申报1次,与相关系列(专业)年度职称评审活动同步进行。

第十四条  申请通过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其申请、推荐、审核、评审、公示、核准等环节与正常职称评审程序、要求一致。通过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需进行答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先进制造业民营企业必须要坚持和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要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范内部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严肃职称评审纪律,确保推荐人员水平。建立职称申报举荐责任制,对举荐工作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企业职称举荐资格。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技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职称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系列,其中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系列覆盖范围为遂宁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遂宁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前具备评审能力的专业,其他专业待具备评审能力后动态纳入本办法覆盖范围。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中未提及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省和我市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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