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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经信局、各园区经信局:

根据川经信办质量函〔201217号文通知,请各区县及园区经信局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交流活动,请参会单位将名单于83日前传市经信委创新科。

联系电话:0825-2224241

邮箱:snjwcxk@163.com

附:川经信办质量函〔201217号文

市经信委

20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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