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经委、市级园区经济局、各工业企业:
现将《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省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经环资函〔2009〕1449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送市经委节能科。同时,各企业在网上申报之前,须将申报材料送市经委审核,审核之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联系人:唐君 张永海
电 话:2224235 传 真:2226606
附 件:川经环资函〔2009〕1449号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