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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48号联名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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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经信函〔2018〕87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148号联名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李济农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的建议》(第14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2017年8月,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我市由经信部门牵头,环保、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对“散乱污”企业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汇总,建立清单台账。环保督察期间,全市清理“散乱污”企业共计210家,其中,不符合产业政策16家、不符合规划布局8家、三无企业(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无排污许可证)73家、存在其他环保问题113家。按照“先停后治”原则,210家“散乱污”企业一律暂停生产进行整改。

  2017年11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省环保督察意见,巩固前期“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我市结合实际及时出台了《遂宁市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遂府办函〔2017〕257号印发),按照“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搬迁


  入园一批”原则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并明确了清理整治范围、分类处置原则、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履职尽责,严格实施督导督查

  一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2017年10月,由遂宁市委、市政府主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依法治市办、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遂宁市大型调查类全媒体直播节目《阳光问廉》第五期,围绕“压实环保责任 建设绿色遂宁”的主题,以记者暗访曝光的四个突出问题,聚焦“散乱污”企业,通过舆论监督加快“散乱污”企业的清理排查和整改落实,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大力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11月,按照责任分工,遂宁市经信委会同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对 “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由市淘汰落后办对清理整治进度较慢的县(区)、市直园区予以通报,督促其成立清理整治协调机构,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三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2017年以来,全市经信系统先后对“散乱污”企业采取了断电、停产等行政处罚措施164次,加快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

  三、切实抓好整改,清理整治成效显著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我市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2.08%,下降幅度超全年目标任务(同比下降4%)2.02倍,为遂宁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发挥了关键作用,成功获得省财政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省经信委发文予以通报表扬。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162家,其中依法关闭30家,整改规范128家,实施搬迁4家,整治完成率77.1%,其余企业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步工作中,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把握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散乱污”清理整治长效工作机制,以园区、乡镇(街道)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度为基础,建立“网格长”工作责任制度,发动街道、村社工作人员,加大工业集中发展区、城乡接合部的巡查力度,务求不留死角。二是强化联动执法。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定期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联系供电、供水等单位采取断电、断水等限制性措施,力争今年9月底前完成已排查发现并列入清单的210家“散乱污”企业整治。三是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将已列入整治清单的“散乱污”企业向全社会公开,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群众拥护、企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从2019年开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每年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努力为把遂宁建设成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好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此复。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齐波;联系电话:0825-2224235 )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目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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