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遂人社办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三园区组织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为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用知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素养,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遂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低碳经济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0]124号)和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1年遂宁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遂组通[2011]24号)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2011年拟申报(含确定、确认、评审、报考)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教育系统另行通知);拟聘用(含初聘、续聘、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及时间
1、培训内容:《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创新能力教程》。
2、培训方式: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具体实施,实行集中统一培训。
3、培训时间: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将分别于
4、培训费用:按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培训结果登记
公需科目培训结束后,由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由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按每年度20学时(4年共80个学时)计入2008年至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内容,并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
四、培训结果的使用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含确定、确认、评审、报考)专业技术职称时,需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受理申报的机构进行审查,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
2、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执)业资格注册和再注册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须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注册机构进行审查。
3、各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含初聘、续聘、晋升)时,应当把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各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培训)学习任务作为聘用的依据之一。由单位对《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聘用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
五、相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和《遂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继续教育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它必要条件,并切实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与聘用、晋职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结合起来。
2、专业技术人员要切实解决好工学矛盾,自觉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培训)学习。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不予受理职(执)业资格注册。在继续教育登记和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资格。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 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