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1号的复函
来源:市经济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7-0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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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遂经信函〔2016〕148号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101号的复函蒋艳、刘艳琼、杨雷委员: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覆盖住宅电梯内手机信号的建议》(第10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过程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楼宇高层化越来越普遍,小区住宅楼安装使用电梯越来越多,你们在提案中反映的电梯不安全事件也越来越多发生。我委收悉提案后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市安监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就楼宇电梯井无手机信号及手机信号覆盖弱的问题召开专题研究会,并进一步将地下停车场手机信号覆盖问题纳入一并进行研究。经研究,我委和相关部门认为应规范和加强电梯井及地下停车场的手机信号覆盖工作,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明确规定和逗硬执行,畅通救援信息通道,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出台手机信号覆盖文件规定 我委会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等部门,四部门联合行文发出了《关于加强楼宇电梯井和地下停车场手机信号覆盖的通知》(遂经信〔2016〕187号)。在该通知文件中,一是明确了将手机信号是否有效覆盖楼宇电梯井和地下停车场纳入安全监管范围;二是明确了2017年7月底前,全市楼宇电梯井和地下停车场要有效畅通手机信号;三是要求各县区自查和制定推进手机信号有效覆盖的工作方案;四是明确了手机信号实施主体是各通信公司,配合主体是各物业公司,以及二者的手机信号覆盖建设工作职责。 三、切实推进手机信号覆盖 一是督促实施,将遂经信〔2016〕187号文发至各县区、各通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对手机信号无覆盖或覆盖弱的电梯井和地下停车场切实建设通信网络。二是检查督促,2017年4月,我委将会同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对市城区、各县区的手机信号覆盖电梯井和地下停车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执行文件规定或建设进展慢的有关通信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和惩处。 附件: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房管局《关于加强楼宇电梯井和地下停车场手机信号覆盖的通知》(遂经信〔2016〕187号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2988927)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目标绩效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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