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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阶梯水价第二步调整

来源:工业经济 发布时间:2017-07-0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7月1日起,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执行第二步调整。本次调整后,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将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工商用水同价。同时,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基数每户每月调整为0-15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16-20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21立方米以上。

  除了用水量基数外,居民用水价也有所调整。对合表居民用户,由1.65元/立方米调整为1.98元/立方米(不含污水处理费,下同);对一表一户用水,第一阶梯0-15立方米由1.55元/立方米调整为1.8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16-20立方米由 2.33元/立方米调整为2.8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21立方米以上由4.66元/立方米调整为5.63元/立方米。

  调整后,水价应该如何计算呢?据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为例,假设某月用水量为26立方米,应缴水费的计算方法则为:15×1.88 5×2.81 6×5.63=76.03元。又如,实行合表户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其他用户,应缴水费的计算方法为:用水量×1.98=应缴水费金额。

  记者还了解到,我市将对“低保户”家庭实行用水优惠政策,将原每户每年30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3立方米(实际用水量未达到3立方米按实用优惠)。而市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含大工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则由企业自行确定供水价格,但不得高于遂发改〔2015〕25号规定的第二步调整价格标准。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第二步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与全省18个市(州)比较,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全省排第15位,其中最高(内江)每立方米2.36元,最低(雅安)每立方米1.50元,我市城区的水价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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