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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1-0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9〕241号)和《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市202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立足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瓶颈制约,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支持方向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投资融资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新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

  (二)提升发展能力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件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三、支持方式

  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60%),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发展能力

  1.以奖代补。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用于提升专业化发展能力。

  2.无偿资助。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施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3.融资贴息。企业应于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已经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注册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完成项目入库,并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11月10日前填报项目资金相关申请资料,并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纸质项目申报资料3份。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对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后,于2019年11月12日前,以正式文件汇总并附现场审核意见表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上报2019年本地区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绩效完成情况(作附件)。

  (二)项目安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项目审核及专家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要求和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提出我市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并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监督。

  (三)项目备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11月23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公示无异议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等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报送的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以及本通知支持方向和支持方式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省上审查意见对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做出相应调整,将本地区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拟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等情况,于2019年11月30日前正式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资金拨付

  备案审查通过后,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报批程序,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下达资金至相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要求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指导推荐企业切实做好项目资料填报工作,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项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省级资金不重复支持。以前年度获得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方可申请新的项目。各县(区、园区)应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的资金规模,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资料要求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参照《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中省级机构申报资料要求准备。提升发展能力项目申报资料按照《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准备。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资金项目推荐文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项目申报要求》中的“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备案报告文件。

  (四)绩效要求

  中小企业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填写相应《项目绩效目标表》。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项目绩效管理,于2020年7月底前开展绩效自评,向社会公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并及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监督管理

  各县(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业务科室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料报送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科

  联系人:郭玲

  联系电话:2224939

  电子邮箱:1104948851@qq.com

  2.提升发展能力项目资料报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联系人:刘德勇

  联系电话:2254232

  电子邮箱:491717165@qq.com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2988698

  (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联系电话:2988548

  (四)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028-85353521、83356150

  附件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2.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5日


  附件1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市县项目,按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的要求,由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管使用。省本级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无偿资助。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已支付租金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业务奖励。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科技服务、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信息化、投资融资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不超过60%),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政府购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实施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省级中小企业培育库建设、“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综合发展指数(体系)、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诊断、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与提质增效培训、管理者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小微工业企业升规培育、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现状调查课题研究等。
 
  (四)支持范围。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且资源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经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五)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申请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服务行为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

  
  2.具有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或服务的场地、人才、设施,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3.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须为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4.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2019年度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5.申报厂房租金补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支持中小微实体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4〕54号)要求,从事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高技术产品或应用大学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于2016年1月1日后进入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6.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应以中小微企业为服务主体,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企业满意度不低于80%。

  (六)省级机构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无偿资助项目、业务奖励项目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项目的省级机构须提供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并完成网上入库上传。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申请报告正文部分

  (1)单位基本情况。包含历史沿革、所属行业、主要出资人情况、服务条件、合作资源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

  (2)无偿资助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资金筹措、主要经济指标等项目提要,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及使用计划。

  ②项目必要性。所在区域或行业的中小企业重点服务需求,现阶段服务供需配置情况,以及项目建成后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成效和作用。

  ③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单纯购置软硬件设施设备的除外)。

  ④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场地装修改造工程方案;新增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的来源及先进水平、选型方案、技术方案、工程方案;需增加的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情况;附新增主要服务设施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明细表。

  ⑤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后预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数量和服务满意度。

  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项目投资完成进度情况,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的投资量,场地装修改造、标准厂房建设、公用工程、设备等工程形象进度情况;附项目进度计划表。

  ⑦项目总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投资估算依据及说明、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项目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附详细的投资估算表、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重点说明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落实情况。

  ⑧项目效益评价。包括项目服务收入、成本估算、盈利能力分析、清偿能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等财务评价;项目对服务能力发展的提升作用,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量,促进中小微企业在新增营业收入、利税、就业等方面的效益情况评价。

  ⑨已投入资金凭证、项目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3)业务奖励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服务开展情况。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开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活动介绍、取得的业绩等。

  ②运营成本支出及收入情况。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及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满意度、运营成本支出及构成、服务收入情况等)。

  ④服务绩效情况。服务对象企业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4)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励项目须包括以下要点:

  ①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运营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②服务情况。包括2019年以来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的类别、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企业数量和人次、重点服务和特色服务活动简介、取得的业绩等;业务收入来源、运营成本支出构成等服务收支情况,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支出和服务收入情况等。

  ③服务绩效情况。服务企业的利税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社会贡献率等,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满意度情况等。

  申请报告附件部分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3.获得专业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获得各级政府支持、表彰等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包括毕业院校、学历、职称、从事的主要工作等。

  5.2018年11月—2019年10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2018年11月—2019年10月服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包含单位名称、服务内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7.开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相片、新闻报道、满意度调查表等)。

  8.税务机关(包括国税和地税)出具的单位2018年11月—2019年10月完税额度证明(或免税证明)。

  9.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奖励项目提供)。

  10.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对上述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和个人签章。

  二、提升发展能力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方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其中:申请无偿资助的企业应于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10 月发生实际相关支出,资助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投入、成本或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300万元。申请融资贴息的企业应于 2018 年 11 月—2019 年度已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融资租赁)并支付利息(租金)。贴息额度根据企业在该期间实际支付的融资利息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200 万元。市(州)可在支持方向中结合实际选择支持重点,单个企业在无偿资助和融资贴息方式中只能选择1种方式。

  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奖代补。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省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2.申报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十三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四川省中小企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导向。重点支持我省“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5.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了2020年度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中小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要求。

  1.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类:

  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的,应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中标(或签署采购供货协议)并正式开始执行(交付)中标合同内容。中标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项目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并通过验收。

  申报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的,企业在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自主建立产品设计、研发和生产数字化网络化环境,提升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建立覆盖企业业务流程的信息化集成系统等方面的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自主创新发展项目的,应是近2年企业新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商业应用,研发直接投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申报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的,公司治理清晰,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接受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在经营战略、降本增效、管理水平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申报品牌培育项目的,企业须有注册商标,2018年1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企业在市场推广、品牌培育方面有实际支出。

  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项目的中标额、投资(投入)额可适当放宽。

  2.以奖代补类:

  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项目的,应是2018年11月—2019年10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准)。

  (五)支持额度。

  1.无偿资助或融资贴息: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自行划定支持标准比例,确定每类项目贴息或无偿支持的额度。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中小企业项目支持额度可适度上浮。

  2.以奖代补: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市(州)资料要求


  (一)市(州)申报企业(单位)网上提供的资料。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申请表(按申报项目类别在网上相应填报)。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市(州)要求企业(单位)提供的资料。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参照省级机构提供的资料确定企业(单位)提供的资料;提升发展能力项目要求企业(单位)提供的资料,由市(州)按要求自行确定。

  (三)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文件(包括正文和附件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1.市(州)中小微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当地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含2020年度资金规模,支持重点等)。

  2.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审核、专家评审、公示、支持项目的总体情况、资金分配情况(含各类别支持占比)。

  3.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目标分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发展能力。

  (1)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绩效目标。2020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比较、新增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比例、运行监测上报样本企业数量较上年同比增加比例。

  (2)提升发展能力绩效目标。提升发展能力绩效目标。2020年市(州)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数;带动企业及社会资本投资(投入)金额。

  4.2019年本地区四川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及使用管理情况、绩效完成情况。

  附件部分主要包括:

  1. 市(州)组织开展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持计划备案表、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请在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上填报保存后再下载打印)。

  四、其他要求

  网上申报资料所提供的图象电子文档必须采用有关资料原件彩色扫描或拍照,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图象电子文档均采用JPG格式,图片大小建议1200×800,多页图象文件采用word文档插图,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M,图象清晰,不允许旋转90°或倒置。

  附件2

  202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项目企业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资料

  纸质申报资料按照以下资顺序装订成书(纸质资料必须与项目申报系统录入资料保持一致,不一致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1.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申报书(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

  2.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发展能力类申请表(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①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技术来源,拥有的国家专利等科技成果及其使用情况等。2018年以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②2018—2019年企业项目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技改项目、研发项目、信息化运用项目、品牌推广等)。

  5.企业证明材料。

  企业证明材料分申报方向提供。申报无偿补助的按照各申报方向要求提供;申报贷款贴息的在提供项目证明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复印件(合同与支付利息凭证一一对应,并逐笔建立汇总表)或人民银行贷款查询证明(须载明贷款取得日期、贷款期限、金额、用途、已支付利息金额)。贷款范围为已取得的两年以上长期贷款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间正常付息的贷款及2018年11月1日后取得的且正常付息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鲜章的2019年1—10月会计报表。

  7.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及2019年1-10月完税额度证明。

  8.企业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企业承诺)。

  9.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复印件。

  10.其他证明(如获奖证书以及国际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第8、11项由企业自主承诺,经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二、各细分方向需要提交的企业证明材料

  (一)申报专业协作配套项目

  1.公司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参加大企业招标的中标文件或与大企业签署的采购供货合同文件(中标金额或合同约定供货金额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2.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执行中标合同或者所签订供货合同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单、发货单、银行流水及发票,发票须清晰复印二维码)。

  (二)申报传统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有专项审计报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无专项审计报告的需提项目相关供合同、发票并一一对应装订成册,总金额须与竣工验收报告一致。

  (三)申报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效果说明。包括建设内容、技术路线及设备选择、资金投入及构成;项目完成以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提升的贡献等。

  2.项目投入情况。有专项审计报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无专项审计报告的需提项目相关供合同、发票并一一对应装订成册。

  (四)申报自主创新发展项目

  1.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效果说明。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时间期限、投资/投入额及构成、产业化商业化应用情况、预期效益等;项目完成以来的创新效果,包括工艺、技术、产品的创新性、领先性、独特性,在同行业内比较处于何种地位水平,产品在产业化或商业化应用时性能提升的幅度和对主要客户带来的潜在经济效用,能否替代进口等。

  2.项目投入情况。有专项审计报告的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无专项审计报告的需提项目相关供合同、发票并一一对应装订成册。

  (五)申报管理诊断咨询服务项目

  1.诊断服务概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诊断前后对比;管理咨询诊断内容、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及在经营战略、降本增效、管理水平提升、技术革新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等。

  2.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付款发票,须一一对应。

  3.咨询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报品牌培育项目

  1. 取得注册商标的批准文件。

  2.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及付款发票,须一一对应。

  3.咨询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宣传推广服务合同及付费发票,须一一对应。

  (七)申报以奖代补类

  仅需提供2018年11月—2019年10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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