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2-08 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站、支队:

    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共交办我局人大代表建议17件,现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一是坚持局领导领衔办理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管领导领衔,各牵头科室具体承办各牵头科室负责人是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涉及的配合科室(单位)要全力协助。各科室要严格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各项规定、程序进行办理。二是持续健全办理机制严格落实“五定”制度,即定负责人、定承办人、定完成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严格把好“六关”,即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办理,提升质量

    一是加强联系。各科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要严格执行办件前、办件中、办件后三联系制度,要采取走访、座谈、共同调研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充分了解意图,共同研究解决措施。二是严格办理时限。所有协办件在签收后一月内反馈,具体办结时间见附件。主办件在签收后3月内反馈,具体办结时间见附件,请所有办件按规定格式书面答复人大代表,并在办结完成时限前3天反馈办公室上报人大建议办理系统。三是推进落实。各科室要通过办理工作,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调研,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共同谋划推进。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且有条件办理的,要抓紧落实。对办理确有困难的,要客观地加以解释说明,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取得代表和提案者理解。若在规定时限内难以办结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向人大代表说明情况。人大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单位)要重新进行办理,再次书面答复。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