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5: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向道泉委员:

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新建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的建议》(第207号)收悉,现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情况

(一)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情况。2017年,市政府七届1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实施老旧(弃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计划利用4年时间,力争2年完成改造,改造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和供电企业按2:3:5比例分担。按照有关要求,我市分两批下达改造任务,第一批71个项目,涉及居民24459户,实际投入资金6200.27万元。后因国家层面出台了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供配电设施改造可纳入该政策一并实施,故完成第一批项目改造移交后,市级自行出台的政策未继续实施。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2020年,中市相继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就此正式全面推开,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其中,供配电设施改造属于基础改造类,中、省资金重点予以支持截至2023年底,我市已改造老旧小区1464个,争取上级资金5.98亿元(数据来源市委办历年下达的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其中部分小区已进行了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出台以下改造移交政策:2023年及以后建成的,由供电企业无条件接收;2014年至2022年建成的,由供电企业“先接收后改造”;2013年及以前建成的,由政府和供电企业共同出资“先改造后移交”。下一步,我市将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

再次对的建议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真诚恳请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推动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移交工作更上一层楼。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6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