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10〕44号
各区县经信局,市级三园区经济局: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 号,公告请从http://www.scsnjw.gov.cn上下载,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经信局、市级三园区经济局要切实按照《指导目录》要求,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对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艰巨性,努力提高企业在关闭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对照目录,强化监管。要组织节能监察部门对照《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区域内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排查,建立辖区内主要用能设备数据库,收集落后产能名单,科学合理制订地区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和计划,督促企业按《指导目录》规定时间完成淘汰任务。对辖区内落后产能实施动态监控,加强节能环保监测、在线监测仪的安装联网、有效性审核等工作,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工作。各区县经信局,市级三园区经济局要指导有关企业制订落后产能淘汰规划,组织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指导企业转产升级,帮助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关闭落后小企业补助资金,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支持骨干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置换产能指标,提升工艺装备技术水平。
四、完善政策,强化激励和约束。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和相关激励政策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推动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不按照《指导目录》规定期限淘汰,或者转移、生产、销售、使用和采用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淘汰落后 指导目录 通知
|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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