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
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25-2224235,邮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6号楼5楼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 |
整改实施主体 |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
整改目标 |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
整改时限 | 2024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序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按照《遂宁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对12家涉VOCS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完成整治1家,提升4家,排查187家使用活性炭企业,累计更换152家。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累计道路铺装划线共55787.71平方米,划线93701米,累计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158924kg。协商42家涉VOCs和NOx排放大户制定协商减排和强化管控措施。2024年1-10月,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第28位,在全省15个重点城市排第2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24.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9%。O3造成的轻度污染12天,同比较少6天。O3平均浓度为147.6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0.3%。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