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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

公示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3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25-2224235,邮寄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6号楼5楼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目标

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序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遂宁市2024年臭氧污染防治管控方案》,对12家涉VOCS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完成整治1家,提升4家,排查187家使用活性炭企业,累计更换152家。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累计道路铺装划线共55787.71平方米,划线93701米,累计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158924kg。协商42家涉VOCs和NOx排放大户制定协商减排和强化管控措施。2024年1-10月,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第28位,在全省15个重点城市排第2位。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24.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1.9%。O3造成的轻度污染12天,同比较少6天。O3平均浓度为147.6毫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0.3%。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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