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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08-19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市直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代章)

                            2022616


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7和《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中发20222要求,组织开展2022年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2022年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建立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制度体系,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范围

集中清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拖欠款项,包括自行排查发现的拖欠问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四川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服务平台、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等转办投诉中属于化解范围的事项(不包含中央驻川机构、在川企事业单位)。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三、工作任务

开展排查摸底。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选配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排查,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要求做好本地区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市直各有关部门做好本部门含所属机构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分别做好所监管的大型企业情况排查并建立台账。

落实化解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针对排查出的欠款台账,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专班每周四前将本周内欠款偿还工作情况报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定期通报化解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规范投诉处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在规定的时限内调查核实、协调解决、督促办理,加强对投诉问题的跟踪落实。

加强信息披露。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3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四川省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服务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建立拖欠情况信息共享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督促大型企业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金融工作局要按照资本市场规则,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上海票据交易所做好商业汇票逾期信息披露工作。

加强约束惩戒。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强化考核与监督机制。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市国资委督促所监管国有企业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强化监督问责;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按规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国有大型企业,在目标考核时直接扣减其利润。对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违反政府投资和预算管理规定造成拖欠,在合同中设置超出行业内常规、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一边故意占用上下游企业账款一边通过关联机构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赚取利息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警示震慑效应。对存在严重失信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严防新增欠款。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在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部门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完善配套措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配套政策措施。人行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减轻企业占款压力。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研究不同行业的合理账期,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账期回归合理水平。

强化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支持工具,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做出明确、合理约定。支持符合条件中小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方式盘活应收账款。引导银行业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上海票据交易所等,采用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融资模式,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对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相关培训,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四、保障措施

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设立遂宁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组长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为副组长单位,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教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督促指导本领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化解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协同治理,将清欠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农民工工资。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举措。

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对本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监管对象的监督管理,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强化监督检查。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评价范畴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密切跟进工作进展,对线索办理、问题整改和清偿情况及时开展跟踪检查,重点对拖欠台账不实、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检查。对于拖欠问题严重、工作敷衍搪塞的地方和单位,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各部门要发挥联动效应,建立投诉处理会商机制、重点案件督办检查机制和约谈机制。审计部门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纳入审计工作重点,加强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做好风险防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拖欠问题传导效应等潜在风险的分析研判,密切跟踪、快速反应,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对舆情反应较多的热点问题,及时查明情况,加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防止因作风简单粗暴等引发社会矛盾,积极稳妥推进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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