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在即将进入汛期之际,为切实抓好重要时段和汛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抓好汛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主要领导作为汛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防汛减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对因预警信息发布传递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预案不落实、应急度汛措施不到位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要结合实际,认真部署“端午”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精心组织,全面检查,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改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亲自深入生产一线,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认真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布置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重大危险源严格监控,并逐一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针对安全生产的特点,突出重点,加强管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经营过程中发生被盗、丢失、疏散、泄露等情况;同时做好电子信息、机械、冶金、建材、医药、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电力公司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各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电网汛期安全运行,以确保全市电力供应。
四、做好应急准备,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汛情、气候情况,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要进一步完善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主汛期前要开展1次抢险应急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确保应急抢险需要;6月中旬要开展一次汛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隐患的要及时治理,要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应急救灾准备,重大洪灾发生时,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确保汛期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严格值守,健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好应急物资准备,确保抢险装备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值班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到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并将事态发展状况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2224081 值班电话:222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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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