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民中办〔2021〕8号
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省民营办拟在全省选择5个县(市)开展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工作,并印发了《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请各地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参与示范试点,同时对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请决定参与示范试点的县(市),于3月29日前将经县(市)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资料提交市民营办,市民营办审定后报市政府审定上报。联系人:李龙川,联系电话:2254232。
附件:《省民营办关于开展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川民营办〔2021〕2号)
遂宁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附件1
XX县(市)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材料参考提纲
(2000字左右)
一、本县(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二、开展的工作举措及成效
三、下步试点方向(工作举措和预期展望)
(征求意见稿)
民营经济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开展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以创新理念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痛点难点和瓶颈制约,激发民营企业活力,释放县域优势潜能,对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支撑县域经济发展能力,进一步夯实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的底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结合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实际,为确保试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省委“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巩固拓展“民营经济二十条”实践成果,立足我省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特征和改革需要,创新制度机制,完善配套支持,强化分类指导,着力推出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原创性原动力改革举措,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县域民营经济差异化转型发展路径,打造民营经济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样板示范。
——问题导向、促进发展。瞄准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用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性障碍、打通机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创新,实现与发展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为民营企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营造更好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
——突出重点、协同配套。从试点县域比较优势和现实基础出发,聚焦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主攻方向、精准攻坚突破,注重系统集成、强化衔接配套,确保示范试点和改革探索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先行先试、稳妥推进。充分借鉴国内外民营经济改革发展创新经验,博采众长、因地制宜,将先进发达地区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新理念新思路,转化为符合四川县域实际的新举措新机制。鼓励试点县域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最大限度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统筹把握好试点的力度和节奏,做到循序渐进、于法有据。
二、试点目标
通过示范试点,促进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起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的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民营企业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一是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宽松,市场准入更加开放统一,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灵活高效,民营企业实现平等获取资源要素;二是政策环境更加精准有效,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更加合理,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更趋完善;三是法治环境更加平等有序,民营企业的执法司法受到平等保护,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四是创新环境更加友善包容,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内生动力显著增强,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五是政务环境更加优质便捷,企业办事和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政企沟通渠道更加通畅,政企服务模式持续优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取得实质性进展。
到2023年,试点县域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发展评价指标方面,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增长30%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至少8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提高至少15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提高至少10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吸纳就业占就业登记人数92%以上;“个转企”数量新增超过30%,“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数量新增超过20%;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民营企业数量新增30%以上,整体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融资成本各10%以上,100%清理低于国家道路运输“三限”标准的限制;80%以上的民营企业享受法律援助,推动解决80%以上的民营企业产权不清晰、不动产权证办理难等历史遗留问题,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满意度达95%以上。在改革成效经验方面,试点县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各方面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培育一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影响力大、产业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民营企业,打造一批比较优势明显、引领作用突出的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示范县,形成一批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试点任务
结合谋划实施民营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模式创新,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最新部署和省“民营经济二十条”的深化拓展任务为主,先行先试主动融入省委重大战略、精准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的原创性改革举措,借鉴运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且符合四川县域实际的创新制度和政策。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探索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的新举措新机制。探索建立县域民营企业融资对接综合服务平台,搭建“企业信用评价+经营能力评估”线上融资服务链,助推金融机构精准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上市培育引导机制,为民营企业开展直接融资提供操作指引,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健全“资本结构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合作模式多样化、产品服务专业化”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银企担(保)多方合作的融资分险机制。落实好省级财政金融互动奖补政策,探索建立财政引导担保机构主动服务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机制。用好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设立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担保基金、纾困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民营企业政策支持体系。探索建立银行信贷“白名单”制度,为优质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稳定的融资环境。建立健全县域民营经济普惠融资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推广数字普惠金融。探索价值链、供应链融资新模式,优化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等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服务,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融资质押担保范围。探索银行间债市通过民营企业集合注册发行债券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民营企业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推行“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绩考核和内部激励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机制,逐步扩大“以信换贷”融资规模和比重。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下放信贷审批权试点,通过授权、转授权等方式,将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权下放至县域分支机构,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探索助力民营企业降本减负的新举措新机制。用足用好普惠性税收减免、增值税改革、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简化政策适用程序,探索无需申报直接享受模式。创新减税降费组织实施模式,通过市场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综合运用国家和地方性税收、财政奖补、补贴、降低费率等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制”节税降费最优方案。进一步通畅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以在线辅导、在线问诊、云端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和实操辅导。鼓励金融机构建立融资成本控制体系,进一步降低优质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创新“年审制”“分段式”“增信式”无还本续贷模式,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从源头上防范乱收费现象。积极争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生态用地“只征不转”等改革,创新闲置土地、厂房等存量土地资源有效盘活模式,建立标准化建设用地供给制度,缓解民营企业用地供需矛盾。出台民营企业联合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具体办法,探索更加灵活的用地保障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条件下,探索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容积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逐步扩大享受常规直购、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电能替代、战略长协等电价政策的企业范围。降低直购气门槛,探索园区内企业联合、“打捆”参与直购气交易模式。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推广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制度。建立清理不符合国家道路运输“三限”标准限制的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县域物流体系,降低企业物流运输成本。
(三)探索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新举措新机制。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对拟新出台的政策举措,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审查机制。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探索建立县域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对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和服务链条。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企业的套餐式、主题式政务服务模式。建立重大项目信息定向发布机制,保证优质民营企业的平等参与权。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压缩投资项目审批周期和企业开办时间,实现项目审批线上“一网通办”和容缺办理。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将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纳入信用管理。探索建立引导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政策体系,营造民营资本发展现代农业、投资农村社会事业的良好环境。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探索对部分领域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建立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长效机制。完善招投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示制度,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机制。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探索设置合理过渡期。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出台基层干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容错纠错具体办法。
(四)探索提升民营企业竞争能力的新举措新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用人、分配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民营企业外引内培机制,成链条成建制引进符合产业转移趋势的中小民营企业群,建立“小升规”“企升规”“规入统”企业培育库,实施中小微企业“育苗壮干”、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程,打造更多高成长型创新企业。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积极探索毗邻地区民营企业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优先发展共建互利的制造业集群,促进川渝民营经济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出台优势产业重大项目研发推广支持政策。探索设立产业性企业联盟,创新实行“链长制”,以重点产业全链条为纽带,组织上下游民营企业抱团发展、做大做强。建立政府首购首用制度,给予民营企业更多参与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机会。健全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政策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购重大设备、数字化转型等的支持力度。实施“零地技改”和“亩均论英雄”改革,积极引导相关企业扩大技改投资、提升创新能力。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制度。编制民营企业先进技术需求清单,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科技赋能民营企业。建立企业与科研院所直接联系制度,搭建院所企业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实行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建共享,促进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人才双向兼职和流动,推动民营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转化创新成果。支持民营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开展深度合作,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路径。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资源库,实施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骨干梯度培育计划。建立民营企业发展能力考评激励机制,科学设计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指标体系,考评结果作为政府融资补贴、补助、表彰优秀民企的重要依据。
(五)探索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新举措新机制。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府严重失约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解决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民营企业重大危机预警处置机制,完善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快速响应机制和维权投诉处理机制。创新执法司法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开辟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民营企业的申诉、举报和控告。完善民营企业维权和法律服务保障体系,探索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站、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组织,为维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开展线上线下法律服务。健全涉民营企业、企业家案件办理全流程跟踪审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全力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民营企业法院诉讼解决纠纷限时办结制度,缩短程序性事项办理周期,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加大1年以上长期未结案的清理力度,切实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建立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报告制度,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制度、管理和决策等环节方面的漏洞和风险,为企业量身定制“康复套餐”,完善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专业辅助办案机制,从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知名企业选聘专家筹建专家委员会,借助专家智力支持,提升办案质效。
四、试点准备
(一)试点方式
试点采取揭榜制。全省各县(市、区)均可根据试点任务和要求,自主申报、揭榜认领,待试点确认后按统一安排推进相关工作。
(二)试点申报
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本地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比较优势和改革需求,自主选定1个方面的试点任务作为主攻方向,集成探索其他方面试点任务中的关联改革事项,形成试点书面申请,经市(州)民营办审核和提交市(州)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省民营办作为试点候选对象。
(三)试点确认
省民营办根据试点申报情况,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候选试点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产业特征、环境条件、创新能力以及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运行、力量配备、制度机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调研评估,会商评审试点申报材料,择优确定5个省级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单位,以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名义发布试点名单。
五、推进实施
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由各试点县(市、区)自行确定。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深入研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以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县域特征、比较优势、发展基础和改革需求,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找准试点主攻方向,明确试点重点任务和预期目标,提出符合本地县域实际的改革具体举措和实施路径,形成试点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二)落实主体责任。试点县(市、区)党委政府是推进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务求取得实效。市(州)民营办负责督促落实、指导推进。省民营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省直有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试点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
(三)强化组织实施。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调度试点相关工作。省民营办协同相关市(州)民营办,对试点推进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常态化开展试点实地调研、跟进督促和情况通报等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政策举措建议。试点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省民营办适时组织现场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同时,探索建立试点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
(四)加大支持力度。对试点工作有力、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省民营办在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给予一定项目资金和奖补支持。相关市(州)、试点县(市、区)每年安排相应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时,同步制定需要省、市两级层面给予支持的事项清单,省、市有关部门要在财税金融、要素保障、项目布局、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试点县(市、区)更加灵活有效的政策资金支持。
(五)营造良好环境。落实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层放开手脚、先行先试,允许试错、宽容失误,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完善试点激励机制,引导干部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注重在试点工作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试点中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奖、大胆使用。按照“成熟一个总结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加强对试点典型案例、经验成效的总结宣传推广,推动试点制度性成果在更大范围开花结果,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示范试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