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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3号委员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经济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7-01-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A类遂经信函〔2016〕154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第一次会议第13号委员提案的复函刘泽斌、董华路委员:你们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僵尸企业”协调处置的建议》(第13号委员提案)收悉,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产业转型升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过程中淘汰落后产能,消减过剩产能。会导致部分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企业走向消亡,从而带来一些法律问题,影响社会稳定。一、关于“建立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指导协调机制”的建议。随着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依法行政是行政机关的首要职责,我市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均依法配合法院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破产案件时,相关部门也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法院处理好有关案件。二、关于“建立企业破产预先评估和审查机制”的建议。市委政法委综治部门在社会经济实践中,已经制定了《重大项目、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社会风险综合评定办法》。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可将案件抄报同级政法委,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启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估,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同时,对于企图以破产为手段以避债为目的的,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三、关于“协助组建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建议。人民法院依照案件审理实际情况,需要非中介人员参与到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可向同级政府提出要求,由政府抽调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议法院在多次实践中,逐步建立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与案件审理。四、关于“协调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的建议。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在上报财政年度预算中,增加破产案件审理专项经费预算,在企业资产不足以支付案件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时调度使用,确保案件审理有序推进。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2月21日(联系人:刘德勇;联系电话:2254232)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目标绩效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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