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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10-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近日,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了川经信财资〔2020〕18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为征集更多的高质量项目带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申报服务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适应项目管理的新变化、新要求,积极向企业宣传和解读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的文件精神,组织一批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的资金项目进行申报。切实做好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确保企业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规范、文字清晰、附件齐全。报告中涉及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描述务必科学客观,提供必要论证。

  二、严格项目审核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审核要点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从严从实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要压实项目申报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申报材料。

  三、严格申报纪律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要进一步深化优化营商环境认识,提升服务企业质效,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取项目申报单位任何费用、礼品礼金等。

  四、其他要求

  (一)船山区、安居区、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11月4日(星期三)前完成项目的初审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正式推荐上报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射洪市、蓬溪县、大英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厅通知完成项目的推荐上报。正式推荐文件(包括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我局备案。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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