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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聘用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建立聘用专家库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建设,健全专家库制度,发挥专家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管理、相关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聘用专家库(以下称“专家库”)。

    一、入库专家职责

    研究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参与我市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研究以及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咨询;参与重点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审和验收;参与标准制定和各类达标评优、荣誉评审等活动。

    二、入库专家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事务所、企业等单位中有较高理论水平、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中选取。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

    (二)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大中型工业企业任副总及以上职务经营管理者,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理论知识和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四)无学术道德问题、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咨询专家资格等情况。

    三、专家申报流程

    (一)入库专家的遴选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审定的程序进行。符合入库专家条件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项目管理入库专家申报表》,由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

    (二)单位推荐报送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培训科。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事培训科审核汇总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审定同意后,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7,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报请局党组批准后入库。

    四、专家库使用制度

    (一)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动态调整一次,每三年重新征集一批。

    (二)专家需求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选用科室在线随机抽取所需专家,人事科和机关纪委对抽取过程进行监督,由选用科室确认专家是否参加活动,如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反馈不能参加相关工作或没有反馈信息,再进行二轮抽取,直到全部符合要求为止。

    (三)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工作所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各有关科室可采取特邀方式确定,并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派驻纪检监察组。

    1.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专家库中没有满足条件的专家或者满足条件的专家数额不足的。

    2.国家、省、市有特殊要求的。

    (四) 专家选取采用轮换原则。同一专家被连续选中两次后,在下轮抽取活动中自动轮空。

    (五) 专家确定后,选用科室、人事科、机关纪委对最终确定的专家名单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支取专家费用的凭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专家费用。

    (六) 专家选取采用随机抽取并遵循回避原则。各有关科室结合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应主动申请回避:

    1.被评审项目的负责人或参与人员。

    2.与被评审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等重大利益关系。

    3.所在单位与被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4.与被评审项目单位或协作单位有重大经济利害关系。

    5.两年内与被评审项目承担单位有过聘用关系。

    6.被评审项目单位评审前书面提出的回避事项。

    7.其它有可能妨碍评审公正的情形。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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