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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3-01-18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经信函〔201140

各区、县经信局,市级三园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工业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的通知》(遂府函〔2006145号)、《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63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遂府发〔20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期间全市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依据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进行节能监察。

二、监察重点内容

重点包括“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改实施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与落实、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等。

三、监察工作安排

(一)监察时间

2011 420 430(具体时间以各考核小组通知为准)

(二)分组安排

此次节能专项监察工作,由市经信委、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负总责,具体监察审核工作分别委托各区县经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进行。

1.市经信委、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工业节能考核的牵头、协调、汇总等工作,并根据各组考核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任组长。

2.工业节能监察审核一组:委托射洪县经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主要对大英县、市创新工业园区所属的重点耗能企业、华润锦华公司进行监察审核

3. 工业节能监察审核二组:委托大英县经信局、节能监察中心负责,主要对蓬溪县、船山区、市河东新区所属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察审核

4. 工业节能监察审核三组:委托船山区、蓬溪县、安居区经信局和节能监察中心负责,由船山区经信局、节能监察中心牵头,主要对射洪县所属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察审核

四、要求

(一)各考核小组的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重点用能企业的专项监察工作。

(二)各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监察的要求,认真做好“十一五”以来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及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完整。

(三)各监察小组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对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和资料要进行严格审核。考核结束后,要对各重点耗能企业分别形成具体的考核评价意见,于2011430日前送市经信委(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四川美丰化工股份公司、沱牌集团公司、盛马化工股份公司、久大蓬莱盐化公司四户企业已由省节能监察中心进行了监察,此次不再进行监察。

为加快工作进度,本《通知》中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均已上传至市经信委网(www.scsnjw.gov.cn),请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永海

话:0825-2224235

真:0825-2226606

电子邮箱:785817752@qq.com

附件:

1. 遂宁市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表

2.“十一五”节能量核查资料清单

3.节能监察文书

二0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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