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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进行整顿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7-08-1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经信函〔2017〕130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进行整顿的通知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省经信委《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安全改造工作专题座谈会会议纪要》(川经信阅〔2017〕13号)和《遂宁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2017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遂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7号)要求,全市所有加油站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改造的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停业整顿。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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