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淘化脱办〔2021〕7号)、《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遂宁市2021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工业〔2021〕1号),经各县(市、区)、市直园区摸排上报,我市16户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作坊)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见附件1)须于今年退出。为推动做好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分工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决履行淘汰落后产能退出的责任主体。市级部门要切实履行督促责任,并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一是技术方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配合(各项工作均需相关部门配合,以下不再单列);二是能耗方面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三是环保方面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四是质量方面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五是安全方面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二、紧扣目标任务,精准施策推动。紧扣16户涉及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退出企业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遵循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有执法职能的部门需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督促涉及落后产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依法关停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企业承诺不再恢复生产、限期拆除。
三、着力督导检查,强化信息报送。11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跟踪落后产能退出情况,严防落后产能“死灰复燃”。12月15日前,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总结(包含附件2及相关佐证资料,以上材料无需纸质,请报扫描件及电子档)报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陈正,277759368@qq.com。
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