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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15:1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经信函〔2022114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健康的市场氛围,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食用盐安全。决定自20221110日起至1220日在全市开展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并印发《遂宁市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0

     

    遂宁市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实现科学补碘,巩固盐业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食盐监管体系,形成食盐市场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促进我市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重点

    (一)生产环节的检查。一是针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资质、食盐生产原料来源,检查是否如实记录并保存生产销售记录,是否建立食盐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二是针对工业盐等非食用盐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销售、库存记录,非食用盐的外包装上有无明显区别于食盐的标识或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防止工业盐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三是抓好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督促企业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筑牢安全环保底线。

    (二)食盐批发环节的检查。一是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资质及采购销售记录情况,特别是进入我省开展跨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是否已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告知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二是重点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变相委托不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进行食盐批发的行为。

    (三)重点场所的检查。一是重点检查大型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场镇食品市场、商超等食盐零售单位或个人的购销合同、记录、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索票索证制度,是否存在向其他食盐零售终端转批食盐等违法行为;食盐产品碘含量是否符合我省标准。二是重点检查食品加工企业、单位学校食堂、餐饮企业等集中用盐单位食盐购进合同、票据、账簿、购销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建立食盐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合格碘盐采购和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三是要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检,检查销售未加碘食盐零售网点是否为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的销售网点。

    (四)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按照食盐产品质量标准对辖区内的食盐产品及政府食盐储备进行监督抽检。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城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覆盖市内外不同生产厂家的食盐大类、品种和细类,覆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

    三、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  

    (一)成立食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组长由谭止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兼任,并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市市场监管局派出2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小组执法车辆由各部门单位负责提供。

    (二)协调全市食盐市场联合执法行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一方法,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食盐市场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把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纳入正规化、常态化轨道。

    四、联合执法行动的时间及任务

    (一)联合执法行动自20221110日起至1220日结束,今后将视情况继续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组,对食盐市场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

    (二)联合执法行动计划检查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5个;检查商超18户;检查食品加工企业、场所16户;检查学校等集体食堂、餐饮企业12个;检查工业盐生产企业2户;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户;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户。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序号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人员

    备注

    1

    11.11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

    4

     

    2

    11.14-11.18

    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5

    4

     

    3

    11.21-11.25

    商超18

    4

     

    4

    11.28-12.02

    食品加工企业、场所  16

    4

     

    5

    12.05-12.09

    学校等集体食堂、餐饮企业12

    4

     

    6

    12.12-12.13

    工业盐生产企业 2

    4

     

    7

    12.15-16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2

    4

     

    五、联合执法行动的原则与方法

    联合执法行动要本着“防范为主、全面排查、严格监管、促进整改、标本兼治”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好食盐安全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法,加大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注意把握好如下几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风险意识。要把食盐安全纳入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从市场调研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抓好溯源管理,查清违法违规盐产品来源,堵住风险漏洞,及时有效消除食盐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食盐质量合格、来源可溯、渠道正规、经营合法、风险可控。

    (二)教育整改与处罚相结合。检查过程中,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对于不了解政策首次违规购销、情节轻微的,要以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可以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对无证经营数量较大、销售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的行为要从严惩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国家盐业政策法规,督促商户自我排查和整改,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多渠道宣传食盐安全、食用合格碘盐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性;要及时向媒体宣传专项检查活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管、文明执法。执法检查人员要正确履行职责,依法依规监管,既要做到公正严格执法,又要避免出现简单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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