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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0-08-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遂宁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遂宁市经信系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局之战”,紧紧围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两大核心任务,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根据《遂宁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全市经信系统所有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厂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工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四川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内容

  1.工业园区等功能区领域。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针对性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电气火灾等专项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或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要进一步加强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化工园区(含危化企业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地要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表》,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要紧盯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和水、油、汽系统配置等风险防控,对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重点部位和冶炼、铸造等重点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仓储物流园区要深刻汲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园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责任机制。要突出易燃易爆、仓库消防安全等重点,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规范园区内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仓储物流企业存在的“二合一”“多合一”及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等严重违法行为。

  2.工贸行业重点环节领域。全面排查治理工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工贸企业风险辨识管控能力,实现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部位安全风险的有效管控,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要以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涉爆粉尘专项整治、涉氨制冷专项整治、防范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整治、工贸企业电气火灾事故专项整治、“坠落坍塌”隐患整治和检修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为重点,突出企业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要场所、关键工序的安全检查,把风险和隐患辨识管控到位,有力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级经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受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五、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信部门于8月28日、11月27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的资料应内容真实、文字精炼、数据准确,阶段工作情况小结、“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建议等。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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