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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业领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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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经【2009】48号
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各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工业领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是优化环境的管理工程、是群众需要的民生工程、是促进发展的务实工程、是检验干部职工的作风工程。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各工业企业必须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全面动员、全面部署,扎实推进该项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经委成立以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节能科负责经委系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各工业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抓好本地、本企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抓好环境卫生,治理脏乱差。充分发挥企业单位基层
组织作用,围绕城镇“七好”(垃圾收集好、污水处理好、广告设置好、车辆停放好、摊点摆设好、环境绿化好、文明习惯培养好)的治理目标,在企业厂区、生活区内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让广大职工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自觉爱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成果,坚决制止、纠正有损城乡环境的不文明行为。结合全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营造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动员企业职工共同建设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提高人居质量服务。
(二) 强化工业污染源整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加大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也是改善城乡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要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城乡接合部工业污染治理,集中整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促进11户省级限期整治工业企业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三) 淘汰落后产能。认真抓好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清理和监管,淘汰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继续加大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坚持开展技改项目的节能评估与审查,从严控制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扩张。
(四)加强建设项目场地规范管理。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组织开展围绕“工地扬尘和工地噪音扰民专项整治行动”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强化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治理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抓好企业和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强化完善政策扶持措施,到2010年底力争重点行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物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形成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园区,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环境友好型企业,为全市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奠定基础。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区县经委、市级各园区除按照要求做好机关内部综合整治工作以外,要突出工业企业、园区在城乡环境整治中的主体地位,针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组织专门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要求,在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不仅使单位环境、面貌发生大的改观,也使本单位机制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要加强信息反馈,各区县、各企业要及时反馈本地、本部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信息上下畅通。
主题词:工业企业 环境治理 工作 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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