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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1-1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

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林业局,国网遂宁供电公司、明星电力公司:

为深入推进我市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最大限度减少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经研究制定了《遂宁市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林业局

               2021114


附件

遂宁市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标准

深入推进遂宁市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好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最大限度减少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741-2019)、《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220-2005)以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NOSC122601)条文规定,特明确遂宁市林区输配电设施通道清理标准:

一、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通道清理标准(引用《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附录B.6):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边相导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个别树木,也应砍伐。

二、10kV及以下配网线路通道清理标准(引用《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3.0.5):1kV~10kV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5m,绝缘导线为3m

三、地质灾害频发段线路附近存在向线路侧倾倒风险的树障隐患应予以清理,通道清理产生的易燃物应搬离至输配电线路通道外的安全区域。

四、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划定(引用《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八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告知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电力设施保护的要求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核准和规划许可的具体情况、依法需要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五、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补偿原则(引用《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八条):公告前已有的林木和建筑物、构筑物,需要修剪、砍伐或者拆除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标准与产权人协商,给予一次性补偿,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公告后新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或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部分,需要修剪或者依法拆除的,不予补偿。

六、输配电线路保护区内林木修剪原则(《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十九条):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林木的产权人应当适时对林木进行修剪,保证林木与架空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符合安全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发现林木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规定、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通知林木产权人进行安全修剪。林木产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予以修剪;逾期不修剪的,电力设施产权人可以修剪影响安全距离的部分,并不给予补偿,修剪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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