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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9-12-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19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213号)和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遂财建〔2019〕157号)文件,现就下达资金安排情况和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方向

  我市获得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4743.39万元,其中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和市场开拓资金4.39万元、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资金500万元、危化企业搬迁改造2239万元。该批资金除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和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方式为专项补助,其余资金均为定向财力转移支持。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和市场开拓资金是专项补助第7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参展企业;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用于支持锂电产业集聚区、射洪锂电产业园、安居锂电产业园等锂电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资金用于首批认定的12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龙头企业培育等方面建设;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资金用于规划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二、参加第七届中国电子信息博览会补贴下达要求

  (一)使用原则。按照“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的原则进行实施。

  (二)企业需提供资料包括:参展展位费发票原件(交复印件)及验证真伪凭据;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回单等支付证明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展合同复印件;展会期间展位、活动现场照片原件;银行开户证明等。

  (三)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要验原件。已获得展位费补助的同一事项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三、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下达资金的管理要求

  (一)使用原则。按照“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使用方式。采取专项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安排到工业项目或园区,专款专用,不能作为各级部门的工作经费使用,也不能用作财政调剂平衡使用等。

  (三)管理要求。

  1.请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下达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相关规定和程序,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分别报送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备查。

  2.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和时限实施并开展绩效评价。

  3.各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内容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设置专帐会计科目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附件:2019年第三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

  2019年第三批工业发展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金额 备注
经开区 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和市场开拓资金 四川立泰电子有限公司 0.9  
射洪市 工业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和市场开拓资金 四川洪芯微科技有限公司 0.9  
四川晶辉半导体有限公司 2.59  
小 计 4.39  
高新区 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   600  
安居区 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   500  
射洪市 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   400  
经开区 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   300  
蓬溪县 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   100  
大英县 重点支持产业和领域资金   100  
小 计 2000  
经开区 首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资金   500  
大英县 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资金   2239  
合 计 47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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