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金融机构:
《“遂宁新质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科技局
2026年3月27日
“遂宁新质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聚焦企业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结合遂宁产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引导、金融赋能、风险共担、精准支持”为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推动产业政策性金融产品创新,促进遂宁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发展,助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设备更新、“智改数转”,打造“主信用、低成本、高效率”的政策性贷款产品。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在遂宁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遂宁市产业发展政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污染和群体性事件;企业非“两高一剩”等国家明确要求退出和禁止的行业;企业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近三年内无违规申报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记录。
(二)支持领域
支持锂电新能源、食品饮料、电子信息、油气化工、装备制造五大主导产业,未来空天、人工智能、通信及量子科技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三、管理机制
(一)白名单管理
建立企业申报、属地审核、市级会审、动态推送白名单管理机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市科技局及时收集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省级制造业领航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辅导企业等企业名单及融资需求。
由符合上述“新质贷”支持对象及领域、有融资需求且抵押物不足的企业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经信部门根据申报企业提供的生产经营情况、融资规模及资产抵押情况,及时组织自规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等对企业融资申请进行审核后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联合对应的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每周更新入围“新质贷”企业白名单向金融机构进行推送,并对白名单进行动态增补、退出管理。
(二)信贷投放
1.合作银行:鼓励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积极参与。
2.贷款利率:设置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原则上短期贷款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中长期贷款不超过1年期(LPR)+150BP。
3.贷款规模与类型:支持单户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下(含)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权利质押贷款。
4.贷款期限:单笔贷款不超过24个月。
5.贷款方式及用途:可采用新增贷款、续贷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等方式,用于建设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创新性投入、设备更新及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等。
(三)担保分险
1.担保主体:支持遂宁市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核心担保主体,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
2.风险分担比例:建立“银行+担保机构+资金池”三方分险机制。贷款出现风险后,合作银行承担40%风险,融资担保机构承担30%风险,财政风险补偿金承担30%风险。
3.担保额度与费率: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产生担保费用进行全额补贴,切实降低企业增信成本。
(四)担保费补贴
由融资担保机构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担保费补贴申报审核,按规定拨付至融资担保机构。
(五)风险补偿
1.风险补偿资金。市财政局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3000万元,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风险补偿流程。贷款发生逾期后,金融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报备。对于企业贷款本金逾期90天仍未结清的,银行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判断向融资担保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融资担保公司应按照政府以及担保分担比例及时向银行机构代偿,融资担保公司代偿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补偿申请资料,市财政局按照风险补偿资金分担比例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预补偿。
3.预警机制及叫停机制。风险补偿资金采取触发式预警叫停机制进行风险控制。当年度补偿金额(扣除追偿金额)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30%,触发预警,市财政局应立即进行评估分析。当年度补偿金额(扣除追偿金额)达到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50%,立即暂停办理“新质贷”业务。
(六)风险防控
1.贷款最终损失认定。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不含罚息,下同)的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贷款最终损失认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无力归还欠款导致人民法院做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时仍未收回的款项。
(2)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自执行立案之日起满3年仍未执行终结的款项。
(3)进入司法程序后,借款人依法被宣布破产,经各方进行相应追收后仍未收回的款项。
(4)其他经各方书面确认的损失。
2.逾期贷款清收。金融机构依法对企业逾期贷款进行追偿,追偿回的资金扣除追偿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仅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公证费、过户费)后,按照各方承担的实际本金及利息风险分担比例及时分配给各方。
四、运作流程
(一)担保确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定期将审定后的企业白名单交与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完成担保审批流程。
(二)贷款发放:合作银行收到担保机构出具的予以白名单企业担保的正式文书后,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贷前调查与授信审批,重点评估企业技术实力、还款能力,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三)贷后管理:银行、担保机构建立联合贷后管理机制,定期跟踪贷款使用情况,防范信贷风险,对违规使用贷款的企业及时采取收回贷款、取消担保补贴及风险分担等措施。市财政局建立健全资金池风险防控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推进小组,统筹推进“遂宁新质贷”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风险补偿金、担保费补贴,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风险补偿金不足时,及时足额补充,保障分险机制稳定运行。
(三)激励机制
将“遂宁新质贷”业务开展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考核指标,根据考核指标依法依规给予银行机构激励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合作银行、担保机构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严禁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并通过数据标签做好分类统计,避免贷款重复享受各级财金互动政策。
六、附则
(一)本方案由遂宁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可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