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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9-15 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彭清华和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问题批示及现场督导要求,按照八届市委常委会第2次、第3次会议和市政府八届2次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环督办2021142)要求,经研究,现将《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913

     

     

     

     

     

     

     

     

     

     

     

     

     

     

     

     

    工业领域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长江生态环境问题、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以及当前关注度高(工业污水处理、固危废处理、大气污染、“散乱污”企业、生态环境损害、环保项目“邻避”)的三类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开展地毯式排查,梳理工业领域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和问题,举一反三,务实整改,坚决做到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主动、早整改,切实巩固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二、重点内容

    (一)聚焦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和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要认真排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核查验收销号程序,确保真销号、销真号,确保整改成效不反弹;对于整改进行中的事项,要对标整改方案,核查整改进度,确保序时推进,杜绝逾期风险。

    (二)聚焦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逐个倒查信访件办理流程、办理措施、办理进度、办理效果,认真核实“不属实”件,确保信访举报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不重访、不重复举报。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群众信访举要开展全覆盖核查和回访。

    (三)紧盯“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不放松。一是强化已销号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及有关文件规定中的责任分工,加强企业日常督促指导。严格落实“网格长”工作责任和群众举报制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二是聚焦新排查企业动态清零。加紧完成新排查“散乱污”企业的整治销号工作,落实黄强省长对“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的指示精神。

    (四)着力技改项目节能审查问题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清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1〕153号)(以下简称《方案》)文件要求,清2010111日以来应由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建成及在建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方案》处置意见实施整顿,确保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五)强化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后续监管。截止20201231日,全市轮窑企业通过拆除、封存设备、断电停产、企业承诺不再生产等方式完成落后产能退出。对只完成断电停产的轮窑企业,涉及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后续监管,守好严禁恢复生产的底线、红线。

    (六)全力抓好当前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是工业污水处理问题。重点督促工业企业水平衡、处理工艺、污水去向、是否达标排放等。是固危废处理问题。重点排查固危废的种类、产生量、处置量、去向、台账等,特别是工业污泥的处置情况。三是大气污染问题。重点排查企业有无偷排漏排情况。

    三、时间阶段

    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从913日起,至101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 动员准备阶段(913-915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辖区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方案,明确职能职责、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做好攻坚行动前期工作。  

    (二) 排查整治阶段(916-928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攻坚内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问题,在工业领域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排查,系统梳理工业领域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治攻坚。

    (三) 核查核实阶段(929-109日)我局将按“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务求实效,推动相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 全面总结阶段(109-1010日)。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总结辖区大排查大整改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含开展方式、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形成报告总结,于1010日前报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四、核查分组

    (一) 安居区、蓬溪县、市河东新区、遂宁高新区核查工作组

    组   长:毛金花  副局长

    副组长:罗剑平  四级调研员、环资科科长

    成   员:齐  波   环资科干部

    陈  正   环资科借用干部

    (二) 船山区、射洪市、大英县、遂宁经开区核查工作组

    组   长:张永跃  副县职干部

    副组长:周文辉  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倪   薇  环资科副科长

    王凌灵  执法支队八级职员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最坚决的态度扛起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的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新景源非法处置污泥惨痛教训,以案为鉴,全面排查整治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二)严格销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涉及工业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整治验收销号。“散乱污”企业还须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关要求验收销号。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确保已完成整治销号问题不反弹、不死灰复燃。

    (三)强化监管。建立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销号问题后续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企业日常督促指导。落实“网格长”工作责任和群众举报制度,实时跟踪整治情况,不定期组织“回头看”,严防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销号问题“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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