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联系电话:0825-2988598;邮寄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3号楼8楼3805办公室。
附件: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遂宁经开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至今未完成水资源论证,其中电子园区用水效率较低,平均水重复利用率约60%,不符合80%以上的目标要求。大英县经开区中水回用推进滞后,未达到2020年回用率20%的目标要求。 |
整改实施主体 | 遂宁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大英县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提升重复利用率、中水会用率,达到目标要求。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大英工业污水处理厂技改扩能项目建成投运工作,通过引导用水需求较大的企业使用中水,2025年6月底前,达到20%的中水回用要求。2.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遂宁经开区水资源规划编制,取得批复;按要求对电子工业园区企业开展节水清洁生产审核,指导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水重复利用率达80%以上。 |
整改主要 工作及成效 | 1.大英工业污水处理厂技改扩能项目已建成投运,达到中水回用20%要求。2.遂宁经开区已完成水资源论证并取得省水利厅批复。遂宁经开区委托四川尚亿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企业开展节水调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论为遂宁经开区电子行业整体水重复利用率为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