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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11-22 08:5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经信函〔2021101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遂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以及经济和信息化厅1110日在2021年全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暨秋冬季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上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加强重点行业污防管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根据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水泥、砖瓦、陶瓷、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压减生产负荷的统筹规划和实施,采取适时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各工业涂装行业要大力开展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见到实效,改善空气质量。

    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176号)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常态化整治,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认真开展日常监管和回头看、回头查工作,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加快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遂工业办202122号)安排,紧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切实推动辖区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节能降碳,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大气质量。

    四、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职责,规范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评审、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高质量做好工业领域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贡献。我局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督导。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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