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重抓制造业各项部署要求,奋力冲刺全年2000亿元目标,我局在借鉴省政府稳增长等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遂宁工业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二、主要特点
《工业若干政策措施》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政策联动。加强与已出台政策衔接,突出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力提升政策整体效能,聚力巩固拓展工业经济稳中向好态势。
二是聚焦工业领域。紧盯工业企业稳产扩产、项目竣工投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政策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提振企业信心。
三是注重动态管理。后期系统评估政策效果,科学调整激励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迭代优化。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5条。
一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含)、2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激励。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在前三季度基础上扭负为正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是实施新升规工业企业加快释放产能激励。对新升规且2025年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本款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奖励可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是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稳定生产规模激励。对2025年生产规模达到一定标准、且增量超2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生产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 亿元,2025年生产规模继续保持该阶段同时生产规模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本款与支持正增长企业继续扩大生产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是实施企业深化配套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工业企业举办的符合条件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工业企业开展的符合条件的配套能力提升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工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采购生产性服务支出给予不超过采购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是实施工业项目快建设早投产激励。对2025年四季度实现升规入统且生产规模达一定标准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责任单位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董源 0825-2226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