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大检查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经济信息化委 发布时间:2017-01-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经信〔2017〕25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大检查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科)局,经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

  按照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大检查大督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2017〕16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工业行业污染防治大检查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督查内容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2013年以来的相关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情况。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履行环保职责、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任务分解和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对工业发展中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贯彻落实工作。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严格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发展新兴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行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污染企业环保搬迁、环境保护及规划环评执行情况。

  2.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耗和低碳发展工作。工业节能节水项目实施情况,节能监察情况,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技改项目(特别是“两高”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3.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源头和过程清洁生产,推动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循环利用情况,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情况,再制造、电子电器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情况,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情况,工业窑炉协同处理生活垃圾试点情况,餐厨垃圾回收利用试点、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情况等。

  4.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实施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高风险挥发性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

  5.开展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综合利用市场和法制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情况 (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炭等),新增过剩产能控制情况,落后产能和装备淘汰、燃煤小锅炉淘汰等情况。

  6.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检查相关市州和辖区内企业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污染行业准入政策及清洁生产执行情况,油气回收治理情况。

  (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完成情况,引导和鼓励企业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技术改造情况等。

  二、自查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县(区)、园区在去年自查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工作。参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职责分工及资料清单》(见附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列出详细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督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2017年1月至2月中旬

  督查时间:2017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并积极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并做好迎接省经信委检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县(区)、园区认真组织梳理2013年以来相关工作情况,包括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7年2月12日前报我委。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5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