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降低臭氧污染,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实施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动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加快提升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水性胶粘剂和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等低(无)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做好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情况摸排,对辖区内列入《遂宁市2022年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见附件1)及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台账建立情况(包括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类别、使用量,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类别、使用量及占比)、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目标和替代计划等,建立本辖区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及推进情况台账(附件2),自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每月10日前将上月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分类处置。对已达到替代比例的工业企业,持续做好企业跟踪服务,督促工业企业建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台账,确保稳定达到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对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推进缓慢的工业企业,督促企业明确替代目标和计划,通过原辅材料直接替代、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或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完成目标;对确因工艺条件无法替代或替代后产品质量、市场等受到影响的,要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三)示范引领推广。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新闻出版局和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和产品工艺替代示范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2〕75号)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产业特征明显、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率高、治理基础较好、具有明显示范作用的企业申报,鼓励争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试点示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切实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灵活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会同行业专家进行科学指导,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替代技术方案,并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工业涂装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涂料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
(二)强化企业责任。工业企业应积极履行源头替代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清洁原辅材料替代,认真制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替代措施,明确替代途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不定期的联合抽查,对企业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工作推进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办。
(四)加强政策支持。经确认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且确保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帮助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评定绩效分级A、B、C级和引领性企业,享受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政策。对生产工艺先进,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比例高、污染治理效果好的企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优先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遂宁市2022年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及推进情况台账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4日
遂宁市2022年重点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及推进情况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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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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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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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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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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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替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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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替代计划及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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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计划实施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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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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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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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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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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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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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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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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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及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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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及成效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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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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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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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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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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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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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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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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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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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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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水性、固化家具涂料替代传统溶剂型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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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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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台账为月报,每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报送。第一次填报时,请认真填报2021年替代情况及2022年替代
率目标、计划实施项目,作为调度目标依据;
2、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是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要求的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油墨、清洗剂、胶粘剂和涂料;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占比小于10%的其他物料和产品。
3、替代率(%)=企业使用的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数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数量+低(无)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数量)。
4、替代率目标(%)填写企业计划2022年达到的替代率,替代进度(%)填写截至填报时替代率。
5、填写原辅材料数量时,保持计量单位一致,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及其符
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