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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的报告

    来源: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0: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研究“散乱污”企业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的纪要》(遂府阅202147号)要求,现将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2020年,我市共清理排查出“散乱污”企业402家,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124家、整改提升256家、整合搬迁22家,于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并通过现场核查、公示和销号,已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今年82日,省政府“散乱污”企业约谈会通报,我市出现“散乱污”企业69家(以下简称:69家问题企业),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逐一核查认定,69家问题企业中11家为“散乱污”企业、20为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的工业企业,38家为其他行业企业。目前全市69家问题企业均已完成整治,正待市级部门复验。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传达。811日,在局党组会上就全省“散乱污”企业突出问题约谈会议精神和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食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局党组会议要求把“散乱污”企业整治和“两个行动”专项攻坚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民生工程,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分管副局长吴劲松牵头,环资科具体负责督促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分管副局长何正良牵头,配合市应急局抓好“两个行动”专项攻坚工作。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我局及时将省政府通报的69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梳理,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要求分成“散乱污”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的工业企业,其他行业企3,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市生态环境局衔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69家问题企业整治销号工作的通知》(遂环督办2021110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揽总,水利、住建局、商务、市场监管等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导各辖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导,专项整治。由我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市场监管和商务部门开展无照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自然资源部门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住建和城管执法部门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应急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生态环境问题复验的通知》(遂工业办〔202119),待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初验合格后,我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拟97起对“散乱污”企业、非“散乱污”企业的工业企业整治情况开展复验,并及时将“散乱污”企业整治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厅备案,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紧扣目标守底线。以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契机,紧扣“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三个一批”要求,扎实开展“再回头看”“再回头查”,准确把握整治范围,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把好审核关和上报关,落实专人负责,全力以赴依法依规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市经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牵头组织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全覆盖的“回头看”督查活动。

    (二)强化责任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辖区政府(管委会)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督导辖区层层传导压力,压实镇(街道办)、村(社区)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责任体系。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揽总,水利、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等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疏堵结合固成效。牵头督导各县(市、区)、市直各园区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尤其是本次省上通报的疑似“散乱污”企业,“一企一策”,分类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杜绝认定“超范围”、整治“一刀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确保已完成整治销号问题不反弹、不死灰复燃。加强宣传引导,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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