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遂宁市“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
遂宁市“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整改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整改“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下功夫不够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破除无效供给,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帮助企业脱困解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循市场规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尊重企业意愿、兼顾各方切身利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推进企业优胜劣汰,有效防范化解“僵尸企业”债务风险,力争2020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僵尸企业”处置;对停产半停产企业及时帮扶,防止形成新的“僵尸企业”。帮助一批有市场需求、有较好生产工艺、债务可化解的停产半停产企业走出困境,实现盘活复产;妥善处置一批停产时间长、生产工艺落后、负债高、复产无望的停产企业,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出清。建立停产半停产企业动态帮扶工作机制,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停产半停产面下降到6%以下。
二、组织领导
在“市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赵京东,副市长陈伐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导各县(区)、市直园区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事项。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区)、市直园区针对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方案。深入摸排,科学甄别,对2018年底的64户停产半停产企业和7户“僵尸企业”再次核查处置、帮扶情况,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摸排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对2019年以来新增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切实掌握企业实情。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对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僵尸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组织开展“一企一策”研究,于7月29日前制定每户企业的工作方案,成立处置帮扶工作组,明确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台账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台账。
(二)全面推进实施
按照“一企一策”工作方案,全面推动所有“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集中力量突击解决一批先期工作有效、条件成熟、短期内能实现盘活复产或市场出清的企业,9月中旬前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按工作目标时限要求,稳步推进问题复杂、涉及面广的企业处置,确保风险可控,局面稳定。
(三)开展督导检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每月跟踪工作进度,督导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将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纳入效能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
适时组织专题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推动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形成长久工作机制,标本兼治解决问题。
四、分类实施
(一)“僵尸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划分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按以下条件划分企业所属类别。
1.“僵尸企业”:连续1年以上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资产负债超过100%且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或者连续3年以上欠薪、欠税、欠息、欠费,或者陷入“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导致资不抵债且解套无望、长期停产且复产无望、已有投资但投产无望,丧失自我修复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
2.停产企业:停止生产6个月以上,且近6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
3.半停产企业:停止生产3个月以上,且近3个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或者近6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下降超过50%。
(二)因企施策,分类开展处置
1.纾困帮扶一批:对主业前景良好,由于流动资金紧张、金融续贷跟不上等资金短期压力,或要素成本上涨,或市场不足等因素导致的困难企业,用好本地应急转贷资金、园保贷资金,推动财政注资增量,增强转贷资金撬动功能。对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支持,为企业降低转贷成本和风险。要积极落实省市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有关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减负走出困境。
2.技术改造转型一批:对主业经营基本正常,由于工艺落后、市场需求不足、产能效率低下,或资金链面临较大压力,或安全、环保、规划、节能等方面需要整改等因素导致的困难企业,要以“稳投资、稳增长”为着力点,支持符合我市“5+2+1”现代特色产业、在产业链中具有显著配套地位的困难企业创新发展。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企业主动转型升级,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设备工艺更新和新技术运用,开发生产适销对路的高附加值产品。要积极协助企业开展产业链对接,促进新产品尽快投入市场。要强化指导,组织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专家进行问诊,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早日复产。支持企业主动搬迁入园集中发展,提高绿色集约发展能力。
3.兼并重组盘活一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负债严重但产品市场前景良好、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困难企业,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盘活。积极利用产业链招商等工作机制,搭建潜在战略投资者对接渠道,以承债的方式并购重组企业。积极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转股企业“白名单”并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推荐,推动转股企业彻底的财务重组或资产重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鼓励重组企业建立员工持股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4.破产清算退出一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推进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法治化的处置方式。对已丧失清偿能力且资不抵债、但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困难企业积极推动债权人债务人达成破产和解,无法和解的依法进行破产重整。对已丧失营业价值且符合破产条件的困难企业及时破产清算。对无营业价值无债务清偿责任的困难企业及时依法工商注销。
5.关停退出一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属于落后产能,或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等因素导致的困难企业,不能按期整改的,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确保社会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强化政治担当,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市直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切实履行“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坚持法治思维,综合运用产业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依法依规稳妥处置,确保实现工作目标。要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积极主动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动态管理。各县(区)、市直园区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深入推进工作落地落实,成功处置一户销号一户,建立动态调度机制,每月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动态跟踪,每月5日前汇总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市直园区要把整改工作和当前开展工作相结合,做好统筹兼顾。要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发改、经信、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国资、税务、金融、法院等方面的合力,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在“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工作中主动争取有利政策,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为参与方减轻负担、为职工维护利益、为社会创造稳定局面。
(四)创新工作举措。各县(区)、市直园区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协同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工作。采取“破产+招商”的方式,将一批在产业链中具有重要价值地位的企业盘活重生。引进市内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社会并购基金等资源开展战略投资,力争实现“生产不停、骨干不散、市场不丢、扎根当地”。
附件:1.全市“僵尸企业”处置“一企一策”工作台账
2.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一企一策”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