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提升能力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安排,为切实做好全市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升能力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资金安排坚持“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以中小企业培育发展为核心,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关键环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支持方向
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三、项目要求及支持方式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积极组织符合要求企业申报,单个企业在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中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上报。
(一)项目要求
1.支持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
2.项目立项等手续完备,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等规定。
3.项目于2022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且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
1.专项补助。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贴息。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3.以奖代补。对2022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此类补助无需提供纸质资料,仅在申报系统填报基本信息。
四、申报主体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十四五”时期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4.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
5.已获得以往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已申报2023年度其他类型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有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且未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新项目。
五、申报程序
1.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类别进行填报。
2.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企业按程序开展项目征集填报工作,于11月1日前将一份企业申报纸质资料、pdf版电子资料和经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资料要求
1.申请书。
2.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评、安评等手续以及相关单项验收资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须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额,如果企业竣工验收中含有审计报告的,不再单独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带备案二维码。
6.申请贷款贴息的在资料要求5的基础上增加银行贷款协议、银行转账手续,以及由银行盖章的贷款说明。说明需要明确贷款放款时间、贷款期限、用途、金额、2022年支付利息金额。
7.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
8.企业2021年以来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声明。
9.企业2021年以来无税收违法行为声明。
10.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
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以系统导出资料为准,纸质资料与系统资料不一致的,排除在资金评审外,不能获得资金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善本地区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重复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要突出项目绩效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并于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联系方式
(一)申报咨询
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 0825-2254232
(二)平台技术服务
028-86264480 028-86264185
(三)申报工作监督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纪委 0825-2988698
市纪委派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组 0825-2988548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