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2017〕40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国开区经贸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凡在遂宁市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成品油经营且已取得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包括加油站、加油点)。
二、年检时间
2016年3月6日—2016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
三、年检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安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6.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7.油库、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文件);油库或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油库及加油站(点)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8.成品油经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16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9.未能提供安装成品油回收装置相关资料的加油站、油库一律不予年检。
10.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未完成的2017年一律不予年检。
以上材料需报送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年检程序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将相关资料报所在区县经信局初审,由区县经信局将审核通过后的资料统一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中石油、中石化、壳牌所属加油站的资料报当地经信局(相关职能局),由经信局(相关职能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
五、有关要求
此次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时间紧迫,各区县经信局、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求各企业积极做好年检工作,认真及时详细如实提供年检要求材料。
1.各企业年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须真实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如未能提供原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因。年检登记表和其他材料复印件按顺序A4纸规格装订成册。年检材料一式二份,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的内容填写不全、未加盖单位公章或与现实不符的加油站(点)不予年检。
2.我委将采取“先报先审”的工作方式,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市经信委在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年检合格的企业名单将报省经信委备案。另外,批准证书变更工作与年检工作不同时进行,如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请另行提交变更材料。
3.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不按时申报年检材料、经整改仍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按《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报经省经信委核准后,依照法定程序注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注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4.2017年3月31日前,各区县经信局将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材料和审查结果报至市经信委经济运行科,材料包括年检情况报告及附件。
六、及时填报2016年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请各县区在年检基础上,详细填报2016年成品油批发企业、成品油仓储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加油站、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原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表),并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我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苏进 联系电话:2224081 QQ:123006449
附件:1.2016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2.2016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6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16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5.2016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6.2016年度原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