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处理遂德高速公路下穿电力线路安全隐患建议意见的函
市高速公路协调办:
2021年4月27日,我局接到《国网遂宁供电公司关于消除遂德高速公路下穿电力线路造成安全隐患的报告》(遂电检运检〔2021〕19号),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处理,力争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影响遂德高速建设进度。目前,各方仍未就消除该安全隐患达成一致意见。
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5部门《关于开展电力线路“三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9〕284号)文件精神,高速公路企业在“三跨”隐患整治中的责任分工为:配合电力企业完成运营高速公路的“三跨”隐患治理工作,涉及收费项目严格依据相关标准执行;对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三跨”隐患,按照“谁建设、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与电力企业沟通协调,依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开展“三跨”隐患治理工作。同时,文件要求:新建高速公路穿越电力线路的,在投入运行前,将“三跨”隐患治理到位。
在前期协调、现场调研、阅研有关政策文件和咨询省直相关部门后,我局对妥善处理遂德高速公路下穿电力线路安全隐患提出如下建议。
(一)遂德高速公路下穿电力线路安全隐患由遂德高速建设方出资整改。
(二)整改方案由国网遂宁供电公司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国家电网设备〔2018〕979号)及相关行业标准编制,经财评后的金额作为最终整改金额。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