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7月14日,我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对全市88家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全市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等行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但包装印刷行业全市2021年替代率为50.01%,2022年替代率44.2%,均未达到年度目标。
二、
工作任务
按照“分类处置,应替尽替”的原则,通过“示范引领,执法倒逼”等方式,继续大力推进重点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确保2022年底,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100%;工程机械制造行业重点企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比例达到30%以上;包装印刷重点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其余行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部门协作,切实推进工业企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企业替代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推进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制订“一厂一策”替代方案,加快推进步伐。
(二)
加强宣传力度。对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要加强宣传力度,强化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使用植物油基油墨、水性油墨、水性涂料等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材料,确保顺利完成行业年度目标任务。
(三)
强化目标考核。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跟踪督查,建立台账月报制度,确保替代工作顺利推进,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7日
|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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