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经信函〔2021〕133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政协遂宁市委员会七届六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潘艳委员:
您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七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用户产权电力设备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75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用户产权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将用户产权电力设备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用户产权设备接入公共电网质量控制的方面
目前,已拟制《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标准(试行)》和《遂宁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试行)》。
三、建立用户产权电力设备安全周检制度和推广试行电力设备委托维护服务方面
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9月25日批准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对相关设备周期性检测进行了规定。为有效防范用户受电设备给公用电网安全运行造成影响,我市鼓励支持电力企业主动开展用户受电设备定期开展年检查预试工作,鼓励支持电力企业对用户受电设备开展有偿维保服务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电力事业的关心。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张卫; 联系电话:0825—222408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