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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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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经信函〔2021114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俊峰委员:

您在2021年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降低5G运营费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 关于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方面

5G作为支撑经济社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关键新型基础设施,我市高度重视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20213月,副市长陈伐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通信企业负责人召开研究我市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专题工作会,听取了2020年全市5G网络建设情况报告,对下步我市5G网络建设及专项规划编制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遂宁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办法》《遂宁市加快推进5G加快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遂宁市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编制完成《遂宁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为加快推动我市5G网络建设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 关于降低5G通信设施电力成本方面


20215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和工作机制的通知》(遂经信〔202199号),对供电企业优化电力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降低接入费用、提升供电服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要求供电企业建立完善5G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为5G基站建设提供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原则上直接由供电企业供电;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转供电,转供电价严格按照《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1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在转供电环节中不合理加价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全面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此外,按照现有国省有关政策,目前“5G基站电价参照工业电价执行暂无相关政策依据。

三、 关于推动降低基站选址建设成本方面

《遂宁市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办〔201919号)已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等所属建(构)筑物,市政路灯杆、监控杆、信号杆、电力杆等公用资源,以及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公路、铁路、桥梁、公共绿化区、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应全面开放支持通信管线、通信基站、通信机房、通信能源设施、室内分布系统等建设。同时还明确了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等的建设单位、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机构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采取向电信业务经营者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入场费、接入费分摊费等方式,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电信服务。

下步工作中,我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相关通信企业加快全市5G网络建设,协调推动社会设施开放共享,积极推动5G通信设施电力成本持续降低。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