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经信局、环保局,市级三园区经济局,各企业:
进入枯水期以来,涪江流域来水大幅下降,环境容量急剧减小,为了确保涪江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安全,现就加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涪江流域水质直接关系到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关系到全市人民的身心健康。各区县经信局、环保局、市级三园区经济局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坚决杜绝各企业向涪江及其上游小流域的江河违法排放各类污染物。
二、加强巡查
各区县经信局和市级三园区经济局要加强对各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县环保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不定期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做好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工作。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环保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大环保投入,不断提高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水平,确保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惩处
凡是有偷排、漏排、直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经查实,各级经信、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立即对企业实施停电停产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环保部门将依法报请人民政府责令其关停。
遂经信〔2010〕48号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