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转发《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县经委,钢铁企业: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6号),推动钢铁行业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了《钢铁行业烧结烟气脱硫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09〕340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经委要督促本地区钢铁企业认真开展烧结烟气脱硫工作,确保节能减排取得实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联系人:
电 话:2224235
传 真:2226606
邮 箱:snjwtangjun@126.com
附:工信部节〔2009〕340号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转发 钢铁行业 烧结烟气脱硫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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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