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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遂府办发〔201047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经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遂宁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经济运行的综合管理职责、工业行业管理职责以及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职责,原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处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将市发改委管理的全市信息化及信息产业行政管理职责(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研究制订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规划职责划给市发改委。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联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强产业园区牵头服务,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市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市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牵头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协助做好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14个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安全、会务及值班等工作;负责机关绩效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草拟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机关后勤管理;负责机关的外事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产业政策科)

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战略研究;组织起草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贯彻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转报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机械、建材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机械、建材等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应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计划;负责组织申报重大科技专项;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办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委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的讲话材料;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三)综合科(产业园区科)

负责经济运行综合管理,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对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年度工业经济责任目标并监督实施;负责工业经济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负责工业经济信息收集、处理、研究、发布和系统信息网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牵头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牵头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承担产业园区发展监测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其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协调重点产业相关产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产资料市场等重点领域的发展,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参与其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市工业化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投资规划科(技术改造科)

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组织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年度计划和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审批、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转报国家鼓励类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确认;监督国家、省专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牵头编制工业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推进工业经济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实施方案,拟订推进重要产业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区域间规划衔接和省内区域产业合作;参与区域总体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编制及重大产业布局;负责化工、医药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化工、医药行业运行态势,拟订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药品储备管理,组织实施重大灾情、疫情、军需、战备等情况下药品的紧急调度;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五)技术创新科

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和指南,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重大关键平台共性技术攻关;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鉴定、验收;牵头推进工业设计;负责推进工业品牌战略的实施,参与指导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创建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组织和指导工业领域运用"两个市场"尤其是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和会展等市场拓展活动;组织引入风险投资。

(六)环境资源与经济运行科(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水资源节约与污染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及低碳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监管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负责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财政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项目;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和煤炭经营市场监管。

(七)电子与新兴产业推进科

负责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组织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级、省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组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和产品认定;组织推进电子信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领域;牵头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产业规划、技术规划、产品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技术、企业、产业链培育建设;组织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和技术经济合作。

(八)企业科

统筹大中小企业协调配套发展;负责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指导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负责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实施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小企业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基地县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指导和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负责纺织行业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纺织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工艺品开发工作;组织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负责实施食品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食品行业运行态势,研究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拟订行业的支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及企业安全工作。

(九)融资担保与对外经济合作科

负责企业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工作;牵头搭建工业企业信贷资金的融资平台,指导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和奖励;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组织拟订利用外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及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企业跨区域和境外开展合作、兼并重组;组织指导开展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电力科(市电力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省电力发展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电力体制改革;负责制订中、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和方案,平衡电力资源;负责电力资源配置和直购电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运行调度和并网管理;监测、分析全市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依法管理供电区域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电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企业执行电价政策;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权,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工作;实施供电营业等电力行政许可。

(十一)无线电监督管理科(市无线电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无线电管理发展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时期、重点区域、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保障;负责无线电频率规划,指配无线电频率和台站呼号;审批无线电台(站)建设规划,核发电台执照;实施年检验证,负责征收无线电频率资源占用费及其他无线电管理费;负责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依法查处无线电违法行为;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市场;负责协调处理军地无线电管理、执法等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指导无线电监测站的工作。

(十二)人事培训科

负责委机关干部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工程类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查和推荐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市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牵头实施信息化重大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对行业信息化的支持政策,指导各产业信息化发展应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互联互通;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联系指导通信行业,组织制订通信发展和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全市通信保障协调、应急工作,协调电信市场;参与协调信息安全测评、数字认证等级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利用,负责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网络和工业行业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牵头工作;促进信息服务业全面发展,推广正版软件,培育发展计算机软件业。

党委办公室和监察室按照市委规定设置,占内设机构限额。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主任(兼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1名按市委规定配备;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监察室主任1名、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遂宁市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管理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遂宁支公司。

(三)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市无线电管理处机关离退休人员整体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

(四)原市经济委员会和市无线电管理处所属事业单位(市无线电监测站、市电力执法支队、市工业节能监察中心)连人带编制整体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关于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分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市发改委承担全市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市纺织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协会、机械电子工业协会、轻化工业协会的关系。市纺织工业协会、食品工业协会、机械电子工业协会、轻化工业协会是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事业单位,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开展本行业工业发展有关问题调研、指导本行业企业发展、研究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等工作。各协会的具体工作职责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遂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行政管理 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

级法院,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12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