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72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经我局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管理办法》已将每年复核一次修改为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认定未满三年的示范平台有效期延续至三年期满,已到有效期的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平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我局汇总审核后择优向省厅推荐。
省厅按照相关认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平台进行抽查核实。结合专家评审和抽查核实结果,确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发文公告。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1),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平台,填写《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二)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5月6日前将推荐文件、《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推荐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叁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科。
四、政策扶持
(一)优先推荐运营情况良好的示范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给予倾斜支持。
联 系 人:郭 玲
联系电话:0825—2224939
邮 箱:1104948851@qq.com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