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四川省司法厅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川司法发〔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本市层面也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局依据单位权责清单,承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制定了《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食盐专营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三、主要内容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8项违法行为处罚,涵盖了盐业、电力、工业节能监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等方面处罚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和各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结合各业务领域行政处罚实际,列明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种类,划定了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裁量阶次,明确了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