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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度市工业发展资金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遂经信〔2017〕10号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申报2016年度市工业发展资金

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科)局、财政局,经开区经贸局、财政局,河东新区招商服务局、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及《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6〕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年度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和智能制造行动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5〕103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智能制造(2016-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6〕9号)文件规定,由市级财政奖励的企业和园区。

其中,转型升级奖励中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中,仅对完成2016年全市淘汰落后过剩产能计划任务,且近三年未获得淘汰落后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非扩权县重点企业进行奖励。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宣传发动。兑现工业发展奖励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手段,各区县、园区经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园区)自愿申报。

(二)规范程序,完善申报资料。企业(园区)申报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2016年度)(见附件1),须加盖申请单位和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2.真实、有效的相关奖励证明材料,其中引用的有关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项目申报流程:

1. 企业(园区)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后,报送至当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章。

2.各区县、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园区)申报材料初审后,填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6年度)》(见附件2)。

3.各区县、园区经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初审之后的企业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档汇总报送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其中:企业创新融资类报送融资担保科;鼓励企业集约发展、节能节水及淘汰落后产能类报环资科;推动创业载体建设类报园区科;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成果转化、推进品牌建设类报创新科;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报企业科;智能制造类报技改科。

4.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复审后,填报《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6年度)》,经分管委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市经信委技改科汇总,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三)公开公正,确保项目真实性。各区县、园区经信部门务必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条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信、要件完备,严禁弄虚作假。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情况,适时进行现场核查。

三、截止时间

2017年1月20日前,各区县、园区须完成初审并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业务科室。市经信委各业务科室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复审并汇总至技改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技改科

联系人:董献娟       联系电话:2226915

市经信委产业园区科

联系人:黄俊宁       联系电话:2988598

市经信委技术创新科

联系人:杜红彬       联系电话:2224241

市经信委环资科

联系人:向建春       联系电话:2224235

市经信委企业科

联系人:陈雪梅       联系电话:2254232

市经信委融资担保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2226460

市财政局企业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联系电话:2310872

附件:1.《遂宁市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奖励申报表2016

年度)

2.《遂宁市工业发展资金申报汇总表(2016年

度)》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71月6